
12月31日配资公司股票分享,*ST沐邦(693398发布)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。
一、本次司法拍卖概述
公司近日从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(简称“沐邦新能源控股”)处获悉,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(简称“上海浦东法院”)于2025年11月26日出具的《执行裁定书》((2025)沪0115执29691号),因沐邦新能源控股未履行(2025)沪0115民初566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,依法裁定:拍卖、变卖被执行人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“*ST沐邦”,证券代码603398,共2,363,264股股票。
本次司法拍卖源于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(简称“内蒙古豪安”)与诚泰融资租赁(上海)有限公司(简称“诚泰租赁”)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。该案经上海浦东法院审理,并出具(2025)沪0115民初56612号民事判决书。因沐邦新能源控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经诚泰租赁申请,上海浦东法院裁定强制执行,并裁定拍卖沐邦新能源控股持有的公司股票以清偿债务。
二、控股股东涉及案件的基本情况
1、诉讼当事人:
申请执行人(原告):诚泰融资租赁(上海)有限公司。
被执行人(被告):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、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、廖志远、姜丽、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
2、案由:融资租赁合同纠纷。
3、法律文书: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(2025)沪0115民初56612号民事判决书、(2025)沪0115执29691号《执行裁定书》。
4、案件进展:(2025)沪0115民初566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。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,申请执行人向上海浦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上海浦东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沐邦新能源控股持有的公司股票。
三、本次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
1、拍卖标的:沐邦新能源控股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,363,264股。
2、拍卖事由:控股股东债务纠纷所致司法强制执行。
3、拍卖机构: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。
4、拍卖时间:2026年1月24日10时至2026年1月25日10时止(延时除外)。
5、拍卖平台:“淘宝网”。
6、起拍价确定:以起拍日2026年1月24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数(2,363,264股)再乘以80%作为起拍价。目前公示的展示价格为14,784,580元(该价格为根据规则计算的展示价,非实际起拍价)。
四、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、冻结及本次拍卖情况
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沐邦新能源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9,723,616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6.08%,均为无限售流通股。其中65,483,006股,占沐邦新能源控股所持公司股份的93.92%,处于质押状态;沐邦新能源控股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。
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为2,363,264股,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3.39%,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.54%。若本次拍卖最终成交,沐邦新能源控股持股数量将减少至67,360,352股,持股比例将降至15.53%,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公司控股股东,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。(注:上述持股比例存在微小差异,系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致。)
五、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
1、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,后续可能涉及竞拍、缴款、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,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。若本次拍卖成功,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,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。
2、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、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,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、财务、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。
3、本次拍卖事项竞买人应遵守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(2025年4月修订)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——股东及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(2025年3月修订)》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股票减持配资公司股票分享,本次司法拍卖股份,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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